產品資料概要
當你決定是否投資於某項產品前,你應該儘量搜集所有相關資料,了解產品的性質、結構及條款,而最重要的,還是要認清產品的風險。這些資料均載於產品的銷售文件,你應該花時間仔細閱讀。然而,如果你想快捷地瀏覽有關投資項目的主要特點及風險,便可以查看一份名為“產品資料概要”的文件(Key Facts Statement,英文簡稱KFS)。
產品資料概要以淺白易明的文字,概括介紹投資產品的主要特點及風險。證監會為加強投資者保障而推出的措施當中,其中一項要求零售基金、與投資有關的人壽保險計劃(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s)及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Unlisted Structured Investment Products)的發行商提供產品資料概要。然而,你必須注意,產品資料概要只概述投資產品的主要特點與風險,並不能替代銷售文件。因此,切勿單憑產品資料概要的內容,便貿然決定是否投資於該項產品。你必須同時閱讀所有銷售文件,然後再作投資決定。
產品資料概要的主要內容
證監會網站所提供的產品資料概要範本只屬說明示例,實際載於各產品資料概要的資料及其展示方式均有不同,視乎該產品的性質及其發行人而定。以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產品資料概要範本為例,當中可能載有下列各項資料:
- 產品名稱及類別, 以及發行人名稱
- 資料便覽
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基本資料均會在此清楚列明,並可能包括以下資料(如適用):
- 銷售期
- 發行價
- 面額
- 最低投資額
- 最高虧損額/收益
- 發行日
- 屆滿日/到期日
- 產品類別
- 屆滿/到期時本金保障
- 產品可由發行人提早終止
- 產品類別及如何運作
此部分向你說明:
- 產品的性質;
- 產品如何運作,從而取得潛在回報;及
- 潛在收益或虧損的各種情況。
- 主要風險
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還可能涉及額外風險,因為它們牽涉衍生工具。此外,建構這類產品會涉及多個交易對手,令投資者需要承擔額外風險。若打算購買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便須了解以下各項風險:
- 作為投資者,你可能會承受的最高虧損額;
- 若屬於有抵押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你作為投資者就抵押品變現所得款項不一定享有第一優先申索權;
- 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是否保本;
- 有否設定最高潛在回報或回報上限;
- 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沒有流通的二手市場,或僅有有限度的莊家活動安排;
- 你需要承受發行人及任何其他交易對手的信貸風險;及
- 投資於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不等於投資於參考資產(例如: 掛鈎股票)。
- 主要特點
此部分述明產品特點,並解釋這些特點如何影響你的潛在回報或虧損,當中可能載有以下資料,視乎產品特點而定:
- 如果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可以提早贖回,那麼發行人在甚麼情況下會贖回產品,而你在這種情況下可以取回什麼;
- 你可獲取的最高潛在回報;及
- 描述不同的回報分派情況,包括在最壞情況下有否任何票息分派,以及產品會否以參考資產作實物交收。
- 產品有否提供保證或有否抵押品
此部分述明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有否任何保證或抵押品,讓你知道作為投資者的相關權利或需要承擔的風險。如屬於有抵押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你便應查看於變現抵押品後,你對所得款項的申索優先次序。如果你沒有第一優先權,便要查看你在償付安排逐級說明中的優先次序。由於這方面涉及複雜法律問題,如有疑問,應尋求獨立意見。
- 情況分析
此部分會分析潛在回報或招致虧損的情況,當中至少包括最壞的情況。
- 如何買入產品
此部分說明,若你有意買入這項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可如何購買,例如應聯絡分銷產品的中介人及應中介人等有關方面的要求,填妥申請文件等步驟。
- 交收方式
此部分讓你了解產品終止或到期後(視乎適用情況)的交收方式,可以是以現金或實物(例如所掛鈎的股票)交收。產品資料概要應會述明你是否可選擇交收方式。
- 條款修訂
這部分指明會否因應若干特殊事件的發生而引致對產品條款作出修訂。要了解詳情,便應參閱銷售文件。
- 費用及收費
此部分列明該項投資所涉及的各項費用及收費。請注意,須繳付的費用及收費將影響你投資的潛在回報或虧損。
- 冷靜期
此部分述明售後冷靜期是否適用於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如適用,便會述明你可如何行使該項權利、冷靜期的長短﹑解釋退款的計算方法,以及低於全數退款的可能性。 - 可否在到期前沽售產品?
此部分解答以下疑問:
- 有否莊家活動 (註1)安排?
- 每隔多久會作出上述莊家活動安排?
- 如何索取參考買價?
- 售回價由誰釐訂?
- 售回價會否遠低於最初投資額?
- 持續披露責任
此部分列明產品發行人須在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投資期內,向投資者披露哪些資料,例如:
- 發行人或其保證人(如適用)不再符合資格規定;及
- 與發行人、其保證人或主要產品對手(如適用)有關的資料,而該等事項可能會對其履行與該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相關責任的能力構成重大不利影響。
- 產品安排人(註2)或中介人的資料
此部份列明可於何處取得產品安排人(如適用)及中介人的聯絡資料。若對產品有任何問題,應聯絡你的中介人。若有任何疑問,緊記諮詢專業意見。
措施生效日期
《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守則》於2010年6月25日生效。因此,所有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但凡其銷售文件於2010年6月25日或以後獲認可,均須遵從《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守則》的規定,附有產品資料概要,作為銷售文件的一部分。
請按此閱覽產品資料概要範本示例。
註1:如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預計年期多於6個月,其發行人必須提供莊家活動,至少每兩星期提供有關產品的參考買價,並按投資者的指示及所接納的價錢,回購有關產品。
註2:如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的發行人屬特別目的投資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又或其發行人及保證人並非受香港的證監會或金管局監管,則必須為該產品委任在香港受規管的產品安排人,以符合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守則的資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