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市規則》規定發行商需要就其所發行的每一隻結構性產品,包括衍生權證(一般稱為「窩輪」),牛熊證及界內證,委任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

流通量提供者如何運作?

流通量提供者可以通過報價,即提供買盤和賣盤,為結構性產品提供流通量。它們的報價方式可以分為「主動報價」和「回應報價」。

主動報價

流通量提供者可能會透過於聯交所的交易系統主動輸入買賣指示,為結構性產品提供流通量。流通量提供者不一定可以持續提供主動報價,它們可能需要因應市況和運作調整報價參數,在一段合理短暫的時間內,暫停提供主動報價。視乎實際情況,對於符合以下主動報價條件的結構性產品,主動報價的時間通常不少於交易日的90%,每次暫停通常不超過10分鐘。

主動報價僅適用於符合以下條件(以實時基準計量)的結構性產品:

  • 與交投活躍資產掛鈎(指本地指數及合資格發行牛熊證的聯交所上市股份,即市場上擁有最高成交金額的股份);
  • 其總市場流通量為50%或以下;
  • 就窩輪和界內證而言,到期前的剩餘時間最少為30日或以上;
  • 就窩輪而言,其價值狀況介乎 20%價內及 20%價外之間。「價值狀況」亦可稱為「價內」或「價外」,用作描述掛鈎資產價格與窩輪行使價的關係,乃將掛鈎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與行使價或行使水平比較而得出。詳情請參閱「上市結構性產品流通量供應的業界準則」(業界準則); 
  • 就界內證而言,下限價(或水平)以下20%至上限價(或水平)以上20%;及
  • 就牛熊證而言,掛鈎股份的現行價格與贖回價相差為2%以上;或掛鈎指數的現行水平與贖回水平相差為1%以上。有關的「合資格範圍」是將相關資產的現貨價或現貨水平與贖回價或贖回水平比較而得出。

投資者如想知道某隻結構性產品是否符合主動報價的條件,可以聯絡該結構性產品的流通量提供者。

回應報價

即流通量提供者因應投資者的報價要求,根據相關上市文件所載的服務水平以提供報價,該等服務水平一般包括:

  • 回應報價的最長時間 – 即接獲買賣報價要求後至提供買賣報價所需的最長時間;
  • 買入與賣出價之間的最大差價;
  • 最少報價數量;及
  • 不予提供報價的情況。

你可以致電流通量提供者要求報價。流通量提供者的要求報價電話號碼可在個別結構性產品的報價版面、香港交易所網站及結構性產品的上市文件找到。

哪些機構可以出任流通量提供者?

流通量提供者必須是交易所參與者,雖然不是一項要求,但流通量提供者一般是發行商所屬集團的公司。發行商可以就它發行的不同結構性產品,委任不同的流通量提供者。同一個流通量提供者可以為多隻由同一或不同發行商發行的結構性產品,出任流通量提供者,但每隻結構性產品只可以有一個流通量提供者。

為了識別以流通量提供者還是客戶代理人的身分進行交易,每個流通量提供者都會獲發一個獨有的經紀代號 95XX、96XX或 97XX 。而各流通量提供者均會就所有它負責的結構性產品採用同一個獨有經紀代號。

為求確保市場的流通量不會因為流通量提供者無法履行職能而受到影響,發行商或會委任後備流通量提供者作為應變之用。

流通量提供者如何履行其責任?

有關上市文件會列出流通量提供者的責任。所有流通量提供者亦根據「業界準則」實施主動報價流通量服務。然而,上市文件亦會訂明在若干情況下,流通量提供者可以暫停履行按要求回應報價。這些情況包括:

  • 當結構性產品或任何相關資產因任何原因暫停交易;
  • 當出現流通量提供者控制以外的操作及技術問題,導致流通量提供者提供流通量的能力受阻;
  • 若出現嚴重影響發行人對沖能力的「急劇波動的市場(“fast market”)」(指相關股票或股票市場在相對短時間內出現異常的價格變動及巨大波幅);
  • 若結構性產品的理論價值低於 0.01 港元;
  • 在相關資產為指數的情況下,若有關指數的期權或期貨合約的買賣出現或存在暫停或限制,或指數水平因任何原因未有如期計算或公佈;或
  • 當並無結構性產品可供莊家活動進行。

由於流通量提供者的責任及不需履行責任的情況,在不同結構性產品可能有異,因此,緊記細閱結構性產品的上市文件。

除此之外,流通量提供者亦非必須在開市前時段或收市競價時段(如適用)及於某個交易日每個上午交易時段的首五分鐘或於首次開始交易後的首五分鐘提供報價。

流通量提供者雖被委任提供報價,但這並不代表它必須承接市場上所有正在輪候配對的買賣盤。流通量提供者只要遵守上市文件內最闊差價的規定,它便可以它認為合理的價格水平報價。所以,流通量提供者的報價有可能會與你期望的價位不相符,以致你的買賣盤未能獲得執行。

誰負責評核流通量提供者的表現?

流通量提供者的表現由聯交所負責評核。如聯交所發現某流通量供應者未能履行上市文件中所載的責任,聯交所會採取適當的監管行動。

此外,流通量提供者亦須遵守相關的證券規例。

然而,大家千萬不要誤解流通量提供者的角色。流通量提供者並不需要支持結構性產品的價格。他們會在考慮過當前的市場供求後提供報價。我們應從結構性產品的上市文件中了解流通量提供者的責任。

買入結構性產品前,作為投資者的你應該預先了解一下流通量提供者的表現,以保障自己的權益。舉例:流通量提供者是否經常提供差價甚少的報價;它回應報價要求時有多迅速?當它擔任另一隻結構性產品的流通量提供者時,它的服務水平在該結構性產品的有效期內是否貫徹一致?

如欲進一步了解在香港上市結構性產品的資料,請參閱個別發行商或香港交易所的網站內的常見問題

 

2021年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