介紹形式
重點訊息:
- 以介紹形式上市的公司,其股份都是已在其他交易所上市的已發行股份,而涉及的股份已廣為投資者持有,故有關上市活動無需再作任何市場推廣。
- 無論是申請以介紹形式上市還是首次公開招股,都要通過同樣的審批程序。
- 作出投資定前,你應審閱招股章程及登入香港交易所〈披露易〉網站查看公司的最新資料。
本文旨在講解以下有關以介紹形式上市的事項 ── 何謂以介紹形式上市;一家公司如何取得批准以介紹形式在香港聯合交易所(聯交所)上市;以及投資者決定購入以介紹形式上市的公司的股份前,應該先查閱甚麼資料。
何謂以介紹形式上市?
一家公司可以通過不同方式在聯交所上市,以介紹形式上市是其中之一。申請以介紹形式上市的公司,上市的股份都是已發行股份,而涉及的股份有一定數 量,並透過在其他交易所上市而廣為投資者持有,因此有關股份已具備條件在公開的市場進行交易,而有關上市活動亦無需再作任何市場推廣。
由於以介紹形式上市的股份為公司的已發行股份,因此公司不會發行新股,亦不會籌集新的資金。
首次公開招股及以介紹形式上市的比較:
首次公開招股 | 以介紹形式上市 | |
籌集新的資金 | ✓ | X |
---|---|---|
發行新股 | ✓ | X |
上市股份為已發行股份 | X | ✓ |
一般而言,在以下的情況下,公司會選擇以介紹形式上市:
- 該公司的股份已在另一家交易所上市;或
- 公司股份由一家交易所轉到另一家交易所上市。
上市申請的審批程序
無論是申請以介紹形式上市還是首次公開招股,都要通過同樣的審閱及批准程序。根據《上市規則》,聯交所上市科負責審閱上市資料以及執行上市程序。上市科認為申請人符合所有上市規定後,便會建議上市委員會批准有關申請。上市委員成員來自不同界別,當中包括代表證券業的委員。
根據雙重存檔制度,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亦會與聯交所的程序同步進行審閱上市申請的程序,而證監會亦可以行使法定權力,否決任何上市申請。
上市前的安排
若公司的股份已經在海外的交易所上市,那麼以介紹形式在本港聯交所上市前,有關公司便需要將股份從當地市場(通常是海外市場)的股份登記冊轉到香港的股份登記冊。因為在本港聯交所進行的股份買賣,必須以香港股份過戶登記處發出的股票來進行交收。
當股份的過戶及登記程序完成並在聯交所上市後,投資者便可以通過經紀行買賣該公司的股份,買賣方式與其他上市股份相似。
由於股份從海外股份登記冊轉到香港股份登記冊需要一段較長時間,因此,聯交所會考慮可供買賣的股份數目是否足夠,以確保股份上市時有一個公開的市場,交易活動得以有秩序地進行。
投資者需注意的事項
投資者在決定投資於以介紹形式在交易所上市的股份前,應該與投資於首次公開招股的股份一樣,先閱讀有關公司的上市文件或招股章程,了解有關公司的業 務性質、業績和前景,並查看公司最近有否進行股份分拆、派息或收購等企業行動,以及投資該公司涉及的風險。投資者可以向保薦人索取上市文件,或到香港交易 所的〈披露易〉網站,獲取有關資料及查閱公司的最新資料。
明智投資,學「問」為先。若持有的股份價格劇變,切記要找出價格變動背後的原因,不要聽信傳言,跟風進行買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