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謂集體投資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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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體投資計劃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附表1,「集體投資計劃」泛指一些有匯集性質的投資產品。

香港市面上有很多投資產品均為集體投資計劃。投資者常見的集體投資計劃包括例如互惠基金及單位信託基金、強制性公積金產品和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

集體投資計劃的相關元素

集體投資計劃大致上具備以下四個相關元素:

  • 此類計劃必須涉及就財產*而作出的安排;
  • 計劃的參與者即使有權就該財產的管理獲得諮詢或發出指示,他們對有關財產的管理並無日常控制權;
  • 計劃的財產整體上是由營辦有關安排的人士或代該人士管理的,及/或參與者的供款和用以付款給他們的利潤或收益是匯集的;及
  • 有關安排的目的,是讓參與者能夠分享或收取從取得或管理該項財產而產生的利潤、收益或其他回報。

*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財產」的定義廣泛,可以包括金錢、貨物、據法權產和房地產,不論該等財產是在香港或其他地方。

認可規定及銷售文件

除非獲得證券及期貨事務監察委員會(證監會)的認可或根據《證券及期貨條例》得到認可豁免,否則向香港公眾發出投資集體投資計劃的邀請,例如廣告及銷售文件,會觸犯法例。有關限制適用於任何媒介的邀請,例如包括電子媒介。

證監會的產品守則載有集體投資計劃及有關銷售文件申請獲取認可資格的所須規定。就不同種類的集體投資計劃,證監會有不同的產品守則,例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守則》、《證監會強積金產品守則》及《房地產投資信託基金守則》。該等產品守則一般載列了架構規定,例如計劃營運者的營運資格和投資限制,以及計劃的披露規定,例如銷售文件需要披露所有主要特點和風險,讓投資者可以在掌握充分資料後才作出決定。這些產品守則並列明有關集體投資計劃的各種持續披露規定。

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業意見

作為全球其中一個主要國際金融中心,香港有大量金融機構和多個市場,能為本地及國際消費者與投資者提供廣泛的金融產品和服務。因此,你或會獲邀參與投資安排,這些安排有可能是集體投資計劃。例如可涵蓋房地產的集體投資計劃,不論該等房地產的所在地是香港抑或海外。

為保障你的利益,在你被招攬參與任何投資安排時,你應查核:

  • 該安排是否擁有集體投資計劃的相關元素;
  • 該集體投資計劃是否屬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你可在證監會網站的投資產品列表找到獲得證監會認可的集體投資計劃及其銷售文件;及
  • 向你推廣有關安排的中介人是否持有證監會牌照。證監會現時規管香港10類的活動。任何公司或人士參與受規管活動的買賣或向投資者作出建議,都需要向證監會取得牌照或註冊。你可以在「持牌人及註冊機構的紀錄冊」內找到中介人的牌照資料。銷售集體投資計劃可能屬於受規管活動,需要獲得證監會的牌照,違反者或會觸犯《證券及期貨條例》。

為確保你的最佳權益,請在作出任何投資承諾前,進行仔細審查和三思。如有任何疑問,應諮詢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