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款保障計劃
2006年,香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推出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為存款人提供保障。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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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6
存款保障計劃
2006年,香港根據《存款保障計劃條例》推出存款保障計劃(存保計劃),為存款人提供保障。假如存保計劃的成員銀行倒閉,無論個人或公司存戶,均可獲最高達50萬港元的補償(由2024年10月1日起,保障額將提升至80萬港元)。
除非獲得豁免,在香港的所有持牌銀行均須參與存保計劃。然而,由有限制牌照銀行及接受存款公司持有之存款,並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你存放於計劃成員的各類常見存款,無論是港元、人民幣或其他外幣的存款,均受到保障。這包括往來戶口、儲蓄戶口、用作抵押的存款,以及年期不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下列存款類別不受存保計劃保障:
- 結構性存款
- 年期超過五年的定期存款
- 不記名形式的存款(如不記名存款證)
- 海外存款
- 為外匯基金賬戶持有的存款
- 豁除人士持有的存款。豁除人士包括計劃成員的關連公司、多邊發展銀行、持牌銀行、有限制牌照銀行、接受存款公司、外地銀行、計劃成員及其關連公司的高級行政人員、控權人和董事等
一般來說,銀行方面會通知你相關存款是否受到保障。你有可能被要求提供資料,證明你有權獲取補償,但你毋須事先申請存款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