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見問題

基金
常見問題
  • 甚麼是新興市場基金及BRIC基金?

    新興巿場指一些發展中經濟體系的金融巿場,而該些巿場的經濟及政治狀況可能會較為波動。 BRIC 是四個新興巿場:巴西 (Brazil) 、俄羅斯 (Russia) 、印度 (India) 及中國 (China) 的英文首字母縮略詞。

    投資者不應單憑某一基金的短期表現去判斷該基金。不能持續的急升可能顯示經濟過熱。投資者應評估某一基金投資的長期增長潛力,並且時常緊記過往表現並非未來表現的指標。

    投資於新興巿場基金可提供較高的潛在回報,但由於該些巿場的政治環境相對地較不穩定、貨幣價格波動及其他風險因素,其風險亦較大。這類基金只適合願意承受很高風險的投資者。

  • 何謂「B 類基金」?

    「B類基金」的概念,源自於美國,用以界別不同收費模式的基金。

    根據這個概念,傳統基金被稱為「A類基金」,即投資者在認購基金時需要繳付若干百分比的首次認購費。

    相反,選擇「B類基金」,投資者可獲豁免首次認購費,直至贖回基金時才需繳納費用。透過這種收費方法,投資者可將資金百分百用作投資。

    「B類基金」的贖回費,一般會遂年遞減,例如由第1年的4%,每年續減1%直至第4年的1%。所以,投資年期愈長,所需繳付的贖回費便愈少。投資者甚至在持有基金滿4年後,可能毋須花費分毫而賣出基金。

    至於計算贖回費的準則,某些「B類」基金會以基金購入時的資產淨值(認購價)或贖回時之資產淨值(贖回價),兩者中較低者為基準。相對現時市場普遍只單一考慮贖回價的做法,以上的計算方法可有助減低投資成本。

     

    補充一點,上述的首次認購費及贖回費有別於管理費。「A類」及「B類」基金的投資者,均須繳付管理費。

  • 為什麼我可以用不同價格向不同的分銷代理人認購同一隻基金?

    目前,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可能以資產淨值價或買入賣出價作為報價。賣出價是你認購某隻基金的單位/股份所支付的價錢,而買入價則是你在贖回每一單位 /股份時所得的價錢。一般而言,賣出價包括該基金的現有資產淨值,並加上任何首次認購費。首次認購費可被看成是付予基金經理的銷售佣金,這個費用可能有部 分甚或全部會償付予分銷代理人。

    經不同的分銷代理人售賣的基金所收取的首次認購費金額,或會視乎基金經理與分銷代理人之間的業務安排而有所不同。所以,投資者經不同的分銷代理人進行認購基金而支付的賣出價或會有異。

    例如,某隻基金的資產淨值價為10元,而首次認購費為5%,其賣出價則為10.50元。如果分銷代理人向其客戶收取較低的3%的首次 認購費,那麼賣出價將會是10.30元。假如另一家分銷代理人就首次認購費提供二折優惠,即代表首次認購費只是1%,那麼賣出價將會是10.10元。

  • 何謂基金投資的平均成本效益?

    平均成本效益指不論某隻基金的相關投資的市況如何,均以固定的金額定期買入該基金的單位。例如,你參與由中介人提供的每月儲蓄計劃,並以每月定額供款的方式買入指定基金的單位。

    在這策略下,你可能以低價或高價買入單位。當單位價格上升時,以固定金額可買入的單位數量會較少。相反,當單位價格下跌時,該固定金額便可買入較多的單位。一般而言,基金所派付的股息會再作投資,成為你的平均成本效益組合的一部分。

     

    支持這種基金投資方式的人士認為,市場的升跌對投資者的影響會因此而減少。此外,此舉令投資者毋須為認購基金而緊貼市場。

    以下例子就利用數值來說明平均成本效益是如何運作的。假設你每月對基金的供款額為3,000元,而該基金在首個交易日的單位價格 為5元;那麼,你便可買入600個單位。當市況在下一個交易日有所升時,單位價格上升至7.5元。因此,該固定金額3,000元便只可買入400個單位。 其後,市況突然下跌,單位價格在第三個交易日下跌至6港元時,你便可以買入500個單位。

    在上述例子中,平均單位價格為6元(供款總額 = 9,000元/買入的單位數目 = 1,500),而這正是你的投資的打和點。相反,假如你在第二個交易日以每單位7.5元將整筆金額9,000元作一次過投資於該基金上,那麼你便只能夠獲 得1,200個單位。此外,假如第三個交易日的市價為6元,你的投資組合的價值便會因此而下跌20%(1,200個單位x 6元 = 7,200元,而原本的資金則為9,000元)。

  • 從不同途徑買基金,費用是否有別?

    基金常見的銷售方法有兩種。一是由基金公司進行直銷,直接與散戶投資者開立戶口。二是由銀行、投資顧問公司或證券行等擔當中介人的角色,把產品推介 予投資者,然後把交易轉介予基金公司。基金公司、投資顧問公司及證券行,必須向證監會申領牌照,才可銷售基金。銀行必須向證監會申請為註冊機構,才可經營 證券(包括基金)及期貨業務。然而,香港金融管理局依然是銀行(包括證券期貨業務)的前線監管機構。

    投資者不論是透過基金公司還是投資顧問公司買基金,一般都需要繳付一項認購費。如基金報價是以每單位的資產淨值計算,則投資者除付出 該價格外,還需再支付認購費。基金公司一般會先從投資者的款項中扣除認購費,然後再按餘款發行單位。如基金報價是以買入及賣出價顯示,則基金公司收取的費 用可在差價上反映出來。

    通常認購費的幅度都設有上限,基金公司亦會在基金發售文件中披露收費的結構及項目。為推廣產品及基於其他商業考慮,基金公司可能會把 部分費用,回贈予分銷過程中的中介人,銀行或投資顧問公司亦因此可以向投資者提供折扣優惠。不過,折扣優惠並非局限於由中介人提供。有時候,基金公司亦會 向大額認購單位的人士,甚至零售客戶提供認購費折扣,以吸引更多投資者直接向他們購買基金。

  • 買基金可否以自己名義登記?

    一般而言,投資者認購基金,基金單位可以直接以自己的名義登記,或以代名人的名義登記。

    投資者選擇以自己的名義登記基金單位,如以支票繳付投資款項,抬頭人應為基金公司或基金的信託人;如採用電匯形式付款,有關款項亦應 直接交予基金公司或基金信託人的銀行賬戶。過程中,提供投資建議的投資顧問公司只擔當中間人的角色,把交易轉介予基金公司,當中並無持有投資者任何資產。 由於投資者與基金公司可以建立直接關係,因而他們將定期從基金公司或信託人收到賬戶結單、基金年報及中期報告等資料,以進一步掌握自己的投資狀況。

     

    如投資者選擇以代名人賬戶買入基金,其認購款項將支付予獨立於投資顧問公司的代名人。雖然,投資者開立代名人賬戶,可省卻不少時間及 簡化行政手續,但由於代名人的業務並不在證監會的直接管轄範圍內,所以證監會對這類公司能採取的法律行動始終有限。在這種安排下,投資者雖是基金單位的實 益擁有人,卻非法律上的擁有人,故此,基金公司對投資者並無直接的法律責任。此外,投資者亦可能因開立或退出代名人賬戶而需繳交額外的手續費。因此,投資 者應在衡量自己的情況後,才考慮是否選用代名人持有基金單位。

  • 買基金是否一定要開全權委託戶口?

    基金投資是把不同投資者的資金集在一起,然後委託專業基金經理投資在不同的工具上,從而分散風險。但是投資者買入基金單位,並不等同直接持有基金內 的各項資產。例如基金買入某公司的股票,並不等同單位持有人直接持有該批股票。此外,投資者就基金經理收取的管理年費及基金本身的營運費用等,一般不會有 議價能力。投資者在簽署基金認購表格後,即表示同意當中的條款;在沽出基金單位後,投資者將不再受有關條款約束。

    投資者買基金並非一定需要開立全權委託戶口。事實上,投資者是否需要這種服務,取決於個人的投資需要。因為全權委託戶口的持有人,一 般都極力倚重經紀或投資顧問 (簡稱「中介人」) 運用專業知識作投資管理,因此,投資者通常容許中介人可以毋須事先獲得自己指示,去全權處理戶口內的各種投資。

    不過,全權委託戶口的運作有別於基金。投入全權委託戶口內的資金,並不會與其他投資者的資金集;而且戶口持有人一般都直接持有戶口內 的投資項目。開立戶口時,投資者必須與中介人訂立授權書,清楚說明授權期限、中介人的權力範圍、個人的投資目標及願意承擔的風險程度。此外,投資者亦可與 中介人自由商議收費細節;如任何一方欲中止合約關係,則須按合約內的相關條款行事。

  • 保證基金是否一定設有固定投資期/到期日?

    大部分保證基金均設有固定的期限。保證基金的設計通常會包含一個結構,而持有該基金的股份/單位的投資者將會在日後的指定日期 (通常為到期日) 獲支付保證金額。當你符合保證的條件,例如持有該基金直至到期日,你便能夠獲得保證金額。在到期日前贖回的單位將不會受到該保證的保障,及可能需以低於首 次認購的價格贖回。

    然而,部分保證基金會附帶若干條件,而該等條件可能導致該等基金在到期日前便會被終止。該等基金一般稱為可變更到期日保證基金。這類 基金通常會有一個可變更的投資者期限,而且可以在若干條件達成後,基金便會被提前終止。在評估提前到期的可能性時,投資者應考慮符合提前終止的指定條件的 難易程度。總括而言,投資者應謹慎地將可變更到期日保證基金視為一項附有最長到期期限的中長線投資。

    在大多數情況下,保證基金均會附帶條件,而如果有關條件未能達成的話,該等保證或會變成無效或有所變更。因此,在進行有關投資之前,你應該仔細研究該等條件。

  • 當我持有一隻投資於中國內地證券的基金時,應該要考慮哪些內地資本增值稅的相關風險?

    海外投資者(包括並非於內地註冊成立的投資基金、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QFII)及人民幣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RQFII)) 投資於內地證券,要面對有關內地資本增值稅的風險和變數。內地當局目前並未徵收此等稅項。

    基金經理會按其專業及商業判斷,在以投資者最大利益為前題下及獲得的專業稅務意見後,不時考慮及決定是否就基金的潛在資本增值稅作出撥備(若然作出撥備,有關撥備的水平和政策)或調整該基金現行的資本增值稅撥備政策。

    每隻基金的稅項撥備政策或有不同,視乎其所獲得的專業稅務意見及其他相關因素而定。有些基金可能不作任何資本增值稅撥備。即使基金已作資本增值稅撥備,其撥備水平可能會過多或不足。內地的稅務法規及政策或會出現變更,投資者須留意內地稅務當局或會徵收資本增值稅,以及追溯徵收稅項的風險。倘內地稅務當局開始徵收資本增值稅,撥備(如有)與實際稅務責任之間的差額會從基金的資產支付,並可能對有關基金的資產淨值產生重大負面影響,因而令投資者蒙受重大損失。

    仍然持有有關基金的投資者會因內地稅務當局執行徵稅及/或基金經理調整稅務撥備政策而受到影響。如果投資者在執行徵稅和/或改變撥備政策之前已賣出/贖回其在基金的權益,其回報則不會受到影響,但該等投資者亦不會受惠於任何基金稅務撥備的回撥。資本增值稅對投資者是有利抑或有弊,視乎該稅項有沒有及如何被徵收以及投資者何時投資於有關的基金。

    投資者買入基金(而該基金可能透過RQFII、QFII或其他內地市場連接衍生產品大量投資於內地證券)之前,應詳閱基金銷售文件內披露的資本增值稅撥備政策及相關風險。如有疑問,應諮詢專業顧問。

  • 《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是什麼?它對投資基金和其投資者有什麼影響?

    根據美國《海外帳戶稅收合規法案》(FATCA),海外金融機構須就在海外持有其賬戶的美國人士,向美國稅務局呈報有關美國人士的若干資料,並徵求有關美國人士同意將該等資料轉交美國稅務局。

    若海外金融機構不遵守美國稅務局的FATCA規定及/或並無獲豁免遵守上述規定,則須就於2014年7月1日或之後取得的若干源自美國的收入(包括利息及股息),及由2017年1月1日起來自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處置物業而產生的美國來源收入的總收益,繳納30%的預扣稅。

    根據現行規例,被稱為「海外轉付款項」(foreign passthru payments,該名詞尚未有定義)的若干其他款項,亦可能須在不早於2017年1月1日根據FATCA規定成為可預扣付款。我們預期美國稅務局將就此制定進一步規例。

    對投資基金和其投資者的影響

    若投資基金因FATCA而須繳納預扣款項,其資產淨值或會受到不利影響,使基金本身及投資者可能蒙受重大損失。投資者應參閱基金銷售文件,以獲取有關基金的FATCA狀況及相關風險的進一步資料。如對FATCA有任何疑問,投資者應從速尋求適當的專業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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