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托帐户经理的潜在利益冲突与佣金披露

中介人
股票
基金
佣金

 

委托帐户服务的收费方法可能会引致利益冲突,例如若受委托的帐户经理收取买卖交易的佣金,一些不良的受委托帐户经理可能会在客户的委托帐户进行过量交易,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此外,除了客户向受委托帐户经理支付的费用外,有些受委托帐户经理亦可能从产品发行商获得报酬︒以基金为例,这些报酬包括从基金认购费或转换费中收取的回佣,及后续佣金(即产品发行人在投资者仍持有该产品的期间内,向受委托帐户经理支付的佣金)︒如果某些产品提供较高的佣金报酬,或会驱使受委托的帐户经理在委托投资组合下为其客户购买这些产品,或频密地进行交易,从而提高佣金收入︒

为提高透明度及帮助投资者选择合适的受委托帐户经理,由2018年11月25日起,若受委托帐户经理根据明确收取报酬的安排,为客户进行投资产品的交易而从产品发行人取得金钱收益,及/或为委托帐户而向第三方购入或出售产品并从中赚取销售利润,受委托帐户经理便应按投资产品的种类披露其可取得的金钱收益的最高百分率,例如:

 

投资产品种类 受委托帐户经理可取得的金钱收益或可赚取的销售利润
债券 最高为有关交易的投资金额的 3%*
基金 认购费回佣:最高为认购金额的 2%*
后续佣金:最高为基金年度管理费的 60%*

 *例子只作解说用途

 

此外,若有其他非金钱收益或在非明确收取报酬的安排下的收益(例如受委托的帐户经理为客户购入其关联公司的产品),受委托帐户经理亦应作概括性披露︒

有关披露必须以书面作出,受委托帐户经理应在开户阶段,或与客户就委托帐户管理服务订立委托帐户的客户协议书前,向客户作出上述披露。投资者应留意受委托帐户经理的利益披露资料,清楚了解其收费、金钱及非金钱收益的安排。如有疑问,应向受委托的帐户经理查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