銀行危機 - 倒閉銀行為某基金存放現金儲備及就投資者買賣進行交收的銀行

  • 我在有關銀行倒閉前已發出售賣所持基金的指示。贖回金額在何時才能獲得發放?

    證監會要求贖回金額必須在一個月內支付予投資者。如果基金經理因無法從受影響銀行提款而未能支付有關款項,它或可考慮從另一間銀行臨時借款,以便將款項歸還予投資者。

    另一做法是基金經理可考慮將基金的相關資產進一步變現,以支付贖回款項,以及安排透過另一銀行就所有交易進行交收。假如情況需要的 話,基金經理應考慮暫停基金的交易,以保障投資者的權益,避免持續出售基金的資產可能會進一步拖低基金的價格,令繼續持有該基金的投資者的利益受損。

  • 我預期有關問題未獲解決前,基金大多會暫停交易。我可否藉此要求撤銷先前發出認購該基金的指示?

    只要你的 認購指示仍未獲執行,你通常可以撤回,但必須依循正確的撤回程序處理。

    相反,如果該 認購指示已獲執行,你或可選擇贖回你所持的基金單位。若基金已暫停買賣,基金經理必須接納你的贖回要求,保留直至交易恢復後立即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