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分類規定

保障
金融市場

重點訊息:

  • 若你不熟悉衍生工具,但想投資某項衍生產品,視乎該衍生產品是否在交易所買賣而定,你的中介人須向你解釋該產品所涉及的風險,或向你提供意見,告訴你是否適合作出該項投資。

“投資者分類規定”於2011年9月4日開始生效,是證監會加強保障投資者的最新措施之一,當中訂明中介人除了遵從現行的“認識你的客戶”規定外,亦須評估客戶對衍生工具的認識。

如果你不熟悉衍生工具,但希望透過中介人認購衍生產品(下稱“有關交易”),該中介人必須執行以下程序:

  • 如果該衍生產品在交易所買賣,中介人須向你解釋該產品所涉及的風險;
  • 如果該產品並非在交易所買賣,中介人須就有關交易向你提出警告,並就有關交易是否在任何情況下都適合你,向你提供恰當的意見。

評估準則

中介人會從多方面評估你是否對衍生工具有認識,評估準則包括(但不限於)以下各項:

  • 曾否接受與衍生產品有關的培訓或修讀相關課程;
  • 有沒有買賣衍生產品的經驗,例如在過去三年內進行了至少五宗相關交易;或
  • 過去或現在有否從事與衍生產品有關的工作。

如果中介人沒有足夠資料作出判斷,便要審慎地將客戶歸類為對衍生工具沒有認識。

每當散戶開立投資戶口,或首次經中介人買賣衍生產品,便須接受以上評估。

這些規定旨在確保投資者能因應個人情況,選擇適當的投資產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