銷售未經認可的投資產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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為何產品要經認可?

除非產品的銷售文件獲法定豁免,否則集體投資計劃 ( 例如單位信託及互惠基金 )和結構性產品必須獲得證監會認可,方可向香港公眾銷售。證監會透過認可投資產品,致力確保有關產品的銷售文件已提供足夠資料,讓投資者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獲認可的產品也必須符合基本的結構性規定(例如,認可基金便必須委任合資格基金經理及獨立受託人/保管人)。

然而,證監會認可某項投資產品,並不等同推許該產品,亦不擔保投資於該產品必定有理想的回報。

未經認可投資產品的風險

一般來說,向公眾發售未經認可的投資產品,即屬違法。然而,未經認可的投資產品可向專業投資者或在有關豁免適用的情況下發售,但投資顧問有責任確保有關活動並無觸犯任何法例 。作為投資者,你不會因購買未經認可的產品而違法。不過,由於未經認可的產品不受證監會規管,因此,其結構、運作及銷售文件亦可能不受香港任何法規所規限。

鑑於未經認可的產品沒有經證監會審批,投資顧問應特別留意,在推介這些產品時,應以符合客戶的利益為先。他們必須在向客戶(包括專業投資者)推介產品前,盡職審查這些產品。

假如你獲推介未經證監會認可的產品,應查核該產品是否在其他地方獲認可或受規管。你可要求投資顧問解釋為何向你推介未經認可的產品,以及你的權益如何獲得保障。若顧問建議你簽署確認書,表明是你要求投資某項未經認可的產品,並已完全明白銷售文件的內容,便應加倍小心。假如與事實不符,千萬不要簽署。

你必須瞭解獲推介產品的特性及風險,若貿然將辛苦掙來的錢投資於自己不認識的產品實為不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