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委託帳戶經理的潛在利益衝突與佣金披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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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帳戶服務的收費方法可能會引致利益衝突,例如若受委託的帳戶經理收取買賣交易的佣金,一些不良的受委託帳戶經理可能會在客戶的委託帳戶進行過量交易,以提高自己的收入︒

此外,除了客戶向受委託帳戶經理支付的費用外,有些受委託帳戶經理亦可能從產品發行商獲得報酬︒以基金為例,這些報酬包括從基金認購費或轉換費中收取的回佣,及後續佣金(即產品發行人在投資者仍持有該產品的期間內,向受委託帳戶經理支付的佣金)︒如果某些產品提供較高的佣金報酬,或會驅使受委託的帳戶經理在委託投資組合下為其客戶購買這些產品,或頻密地進行交易,從而提高佣金收入︒

為提高透明度及幫助投資者選擇合適的受委託帳戶經理,由2018年11月25日起,若受委託帳戶經理根據明確收取報酬的安排,為客戶進行投資產品的交易而從產品發行人取得金錢收益,及/或為委託帳戶而向第三方購入或出售產品並從中賺取銷售利潤,受委託帳戶經理便應按投資產品的種類披露其可取得的金錢收益的最高百分率,例如:

 

投資產品種類 受委託帳戶經理可取得的金錢收益或可賺取的銷售利潤
債券 最高為有關交易的投資金額的 3%*
基金 認購費回佣:最高為認購金額的 2%*
後續佣金:最高為基金年度管理費的 60%*

 *例子只作解說用途

 

此外,若有其他非金錢收益或在非明確收取報酬的安排下的收益(例如受委託的帳戶經理為客戶購入其關聯公司的產品),受委託帳戶經理亦應作概括性披露︒

有關披露必須以書面作出,受委託帳戶經理應在開戶階段,或與客戶就委託帳戶管理服務訂立委託帳戶的客戶協議書前,向客戶作出上述披露。投資者應留意受委託帳戶經理的利益披露資料,清楚了解其收費、金錢及非金錢收益的安排。如有疑問,應向受委託的帳戶經理查詢︒

 

 2018年11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