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資者購買複雜產品時的額外保障措施

複雜產品
專門基金
結構性產品
債券

市面上的投資產品五花八門,有簡單的,也有複雜的。複雜產品是指由於其結構複雜,令一般零售投資者難以理解其條款、特點及風險的投資產品。

在傳統非網上的銷售環境下,中介人通常只會為投資者介紹有限數目的投資產品。而且,一般來說,複雜產品是在中介人提供建議的情況下向投資者銷售。根據證監會的規定,持牌人或註冊人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時,應確保其向該客戶作出的建議或招攬行為,在所有情況下都是合適的,包括需要考慮客戶的財政狀況、投資經驗及投資目標等。所以,投資者在非網上的銷售過程中購買複雜產品,一般會受到合適性規定所保障。

然而,由於網上投資平台發展迅速,投資者現時可以自行接觸及購買各式各樣的投資產品,包括複雜產品。在網上平台進行投資時,投資者一般不需聯絡任何銷售人員或投資顧問,便可以直接根據平台提供的資料選擇及購買投資產品。由於複雜產品通常較難理解,加上在網上環境下一般不會與銷售人員或投資顧問溝通及獲得適當的指引或建議,部分投資者可能因而購入不合適的複雜產品。

為加強對投資者的保障,由2019年7月6日起,合適性規定已擴展至中介人按客戶要求而出售或客戶自行購買複雜產品的情況 (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除外 – 見附註)。新措施適用於網上與非網上銷售環境,中介人在按客戶要求而出售或客戶自行購買複雜產品時,須評估客戶是否適合投資於有關的複雜產品,亦必須向客戶提供主要產品資料(例如複雜產品的主要條款和特點)及警告聲明,尤其是「本產品屬複雜產品,投資者應審慎行事」或類似的警告。

在作出任何投資決定前,投資者應該細閱有關產品資料,並留意警告聲明。

 

額外保障措施適用的複雜產品例子

  • 複雜債券(例如是屬永續性質或後償性質的債券,或那些具有浮息或延遲派付利息條款、可延遲到期日,或那些屬可換股或可交換性質或具有或然撇減或彌補虧損特點的債券,或那些具備非單一信貸支持提供者及結構的債券)及/或由一項或以上特點組成的債券
  • 證監會認可的衍生產品基金
  • 證監會認可的對沖基金
  • 證監會認可的非上市結構性投資產品(包括股票掛鈎存款、股票掛鈎投資工具/投資等)
  • 其他並非在交易所買賣的結構性投資產品
  • 證券型代幣

 

額外保障措施不適用的交易所買賣複雜產品例子(見附註)

  • 於香港期貨交易所買賣的期貨合約
  • 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買賣的股票衍生工具(例如是衍生權證、牛熊證及上市認股權)
  • 證監會認可及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買賣的合成ETF及期貨ETF
  • 證監會認可及於香港聯合交易所買賣的槓桿及反向產品

複雜產品 = 高風險?

複雜產品各有不同的複雜程度和風險水平。因此,複雜產品並不一定高風險。舉例來說,債券基金很多時都會基於不同原因大量使用衍生工具,例如環球債券基金需使用衍生工具以進入一些限制外來投資的市場,從而獲得投資這些市場的機會。另一方面,很多簡單(即容易理解的)產品,例如一些並不複雜的高收益債券,也可以有非常高的風險。

投資產品的複雜性可由多個原因引致 (例如使用衍生工具、缺乏具流動性的第二市場,以及欠缺足夠及透明的產品資料),因此,不論其風險水平高或低,都令一般零售投資者難以理解有關產品。所以,額外保障措施要求中介人在按客戶要求而出售或客戶自行購買複雜產品時,必須確保該產品真的適合該客戶。

投資者應為自己的投資決定負責,就算是簡單產品

簡單產品指那些一般零售投資者在合理情況下可以理解其條款、特點及風險的產品。但投資者應注意簡單產品不一定代表風險較低。不少簡單產品其實風險甚高(例如一些並不複雜的高收益債券)。由於中介人並不需要就客戶自行購買簡單產品而進行合適性評估,因此投資者不應忽視或低估投資於有關產品的風險,並應對自己的投資決定負責。

投資決定要明智

不論是簡單或複雜產品,亦不論是投資者自行購買或經中介人招攬銷售或建議購買,投資者都應該自己做功課,深入了解產品特點和風險,審慎評估及選擇符合自己投資目標和風險承受能力的產品。如有疑問,應尋求專業意見。

客戶協議書內的合適性條款

除了上述的證監會合適性規定外,客戶協議書內也設有合適性條款,要求中介人在向客戶招攬銷售或建議任何金融產品時須確保產品的合適性。然而,該條款在不涉及招攬銷售或建議購買時便不適用。換言之,客戶協議書內的合適性條款並不能保障自行購買任何金融產品(包括複雜產品)的投資者。

 

 

附註:複雜產品如屬在香港交易所或在指明司法管轄區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上述的額外保障措施將不適用。這是因為在交易所買賣的衍生產品一般具有劃一的特點,並已設有其他措施規管其銷售。請按此處 ,查閱交易所買賣產品的指明司法管轄區的名單。

 

2019年7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