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贷来源

债务及借贷
规管及投诉

在香港,你可向持牌银行、接受存款公司及放债人借钱。

持牌银行

银行提供各种个人信贷服务,包括信用卡、按揭及私人贷款。

接受存款公司

接受存款公司大部分由银行拥有或与银行有联系,主要从事私人消费信贷及证券等多种专门业务。这些公司只可接受10万港元或以上,最初存款期最少为三个月的存款。

放债人

放债人的服务对象是没有抵押品、信用评分差劣或因其他原因而不合资格向银行或接受存款公司借贷之人士。放债人收取的利息或会高于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但贷款的批核时间可能较快,亦未必太看重借款人的信用记录。

规管

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均受香港金融管理局《银行业条例》监管。香港金融管理局和财政司司长均为银行业务谘询委员会委员,委员会就银行及接受存款公司业务的相关事宜向香港特区政府提供意见。

放债人必须持有有效的放债人牌照。放债人的领牌事宜及放债交易均受到《放债人条例》规管。想知道更多有关本港放债人牌照的事宜,请参阅公司注册处网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