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资料概要
当你决定是否投资于某项产品前,你应该尽量搜集所有相关资料,了解产品的性质、结构及条款,而最重要的,还是要认清产品的风险。这些资料均载于产品的销售文件,你应该花时间仔细阅读。然而,如果你想快捷地浏览有关投资项目的主要特点及风险,便可以查看一份名为“产品资料概要”的文件(Key Facts Statement,英文简称KFS)。
产品资料概要以浅白易明的文字,概括介绍投资产品的主要特点及风险。证监会为加强投资者保障而推出的措施当中,其中一项要求零售基金、与投资有关的人寿保险计划(Investment-linked Assurance Schemes)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Unlisted Structured Investment Products)的发行商提供产品资料概要。然而,你必须注意,产品资料概要只概述投资产品的主要特点与风险,并不能替代销售文件。因此,切勿单凭产品资料概要的内容,便贸然决定是否投资于该项产品。你必须同时阅读所有销售文件,然后再作投资决定。
产品资料概要的主要内容
证监会网站所提供的产品资料概要范本只属说明示例,实际载于各产品资料概要的资料及其展示方式均有不同,视乎该产品的性质及其发行人而定。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产品资料概要范本为例,当中可能载有下列各项资料:
- 产品名称及类别, 以及发行人名称
- 资料便览
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基本资料均会在此清楚列明,并可能包括以下资料(如适用):
- 销售期
- 发行价
- 面额
- 最低投资额
- 最高亏损额/收益
- 发行日
- 届满日/到期日
- 产品类别
- 届满/到期时本金保障
- 产品可由发行人提早终止
- 产品类别及如何运作
此部分向你说明:
- 产品的性质;
- 产品如何运作,从而取得潜在回报;及
- 潜在收益或亏损的各种情况。
- 主要风险
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还可能涉及额外风险,因为它们牵涉衍生工具。此外,建构这类产品会涉及多个交易对手,令投资者需要承担额外风险。若打算购买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便须了解以下各项风险:
- 作为投资者,你可能会承受的最高亏损额;
- 若属于有抵押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你作为投资者就抵押品变现所得款项不一定享有第一优先申索权;
- 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是否保本;
- 有否设定最高潜在回报或回报上限;
- 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没有流通的二手市场,或仅有有限度的庄家活动安排;
- 你需要承受发行人及任何其他交易对手的信贷风险;及
- 投资于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不等于投资于参考资产(例如: 挂鈎股票)。
- 主要特点
此部分述明产品特点,并解释这些特点如何影响你的潜在回报或亏损,当中可能载有以下资料,视乎产品特点而定:
- 如果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可以提早赎回,那么发行人在甚么情况下会赎回产品,而你在这种情况下可以取回什么;
- 你可获取的最高潜在回报;及
- 描述不同的回报分派情况,包括在最坏情况下有否任何票息分派,以及产品会否以参考资产作实物交收。
- 产品有否提供保证或有否抵押品
此部分述明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有否任何保证或抵押品,让你知道作为投资者的相关权利或需要承担的风险。如属于有抵押的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你便应查看于变现抵押品后,你对所得款项的申索优先次序。如果你没有第一优先权,便要查看你在偿付安排逐级说明中的优先次序。由于这方面涉及复杂法律问题,如有疑问,应寻求独立意见。
- 情况分析
此部分会分析潜在回报或招致亏损的情况,当中至少包括最坏的情况。
- 如何买入产品
此部分说明,若你有意买入这项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可如何购买,例如应联络分销产品的中介人及应中介人等有关方面的要求,填妥申请文件等步骤。
- 交收方式
此部分让你了解产品终止或到期后(视乎适用情况)的交收方式,可以是以现金或实物(例如所挂鈎的股票)交收。产品资料概要应会述明你是否可选择交收方式。
- 条款修订
这部分指明会否因应若干特殊事件的发生而引致对产品条款作出修订。要了解详情,便应参阅销售文件。
- 费用及收费
此部分列明该项投资所涉及的各项费用及收费。请注意,须缴付的费用及收费将影响你投资的潜在回报或亏损。
- 冷静期
此部分述明售后冷静期是否适用于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如适用,便会述明你可如何行使该项权利、冷静期的长短、解释退款的计算方法,以及低于全数退款的可能性。 - 可否在到期前沽售产品?
此部分解答以下疑问:
- 有否庄家活动 (注1)安排?
- 每隔多久会作出上述庄家活动安排?
- 如何索取参考买价?
- 售回价由谁厘订?
- 售回价会否远低于最初投资额?
- 持续披露责任
此部分列明产品发行人须在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投资期内,向投资者披露哪些资料,例如:
- 发行人或其保证人(如适用)不再符合资格规定;及
- 与发行人、其保证人或主要产品对手(如适用)有关的资料,而该等事项可能会对其履行与该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相关责任的能力构成重大不利影响。
- 产品安排人(注2)或中介人的资料
此部份列明可于何处取得产品安排人(如适用)及中介人的联络资料。若对产品有任何问题,应联络你的中介人。若有任何疑问,紧记谘询专业意见。
措施生效日期
《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守则》于2010年6月25日生效。因此,所有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但凡其销售文件于2010年6月25日或以后获认可,均须遵从《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守则》的规定,附有产品资料概要,作为销售文件的一部分。
请按此阅览产品资料概要范本示例。
注1:如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预计年期多于6个月,其发行人必须提供庄家活动,至少每两星期提供有关产品的参考买价,并按投资者的指示及所接纳的价钱,回购有关产品。
注2:如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发行人属特别目的投资公司(Special Purpose Vehicle),又或其发行人及保证人并非受香港的证监会或金管局监管,则必须为该产品委任在香港受规管的产品安排人,以符合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守则的资格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