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就对冲基金有何监管规定?
在证监会认可投资产品的制度下,任何类别的基金(包括对冲基金)在香港公开销售之前,必须先得到证监会的认可。由于对冲基金采用另类投资策略并承受 特殊的风险,证监会因而就基金经理的资格、管理资产的数额、基金公司的风险管理情况及内部监控系统、资料披露等范畴订立了具体的规定,并就证监会认可对冲 基金订定了所采取的其他结构性措施。证监会亦订明对冲基金的最低认购金额,从而只让合适的投资者买卖对冲基金。
有关规定详列于《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第8.7段。该规定亦可以在证监会网站下载。
是否任何基金经理都可推出零售对冲基金?
证监会在审批对冲基金的认可申请时,就评估基金公司是否适宜管理对冲基金方面,除了沿用对传统基金管理公司的规定外,还会考虑以下因素:
- 专业知识及经验 - 「单一对冲基金」及「对冲基金的基金」的管理公司的关键人员,必须在管理对冲基金方面具备最少5年的一般经验,其中最少有2年是具体涉及申请认可的对冲基金所采用的特有策略。
- 管理资产的数额 - 「单一对冲基金」或「对冲基金的基金」的管理公司所管理的资产总额须最少达1亿美元。
- 风险管理及内部监控系统 - 基金管理公司必须就公司的业务及风险情况,设立适当而清晰的书面风险管理和监控程序。
- 委任代表及代理人 - 其他涉及对冲基金日常运作的人士,例如管理人、代管人、主要经纪及估值代理人等,亦必须在他们专责的范畴具备足够的知识。基金管理公司亦需向它的分销代理人提供足够的资料和培训,以确保他们具备推销对冲基金的相关专业知识。
对冲基金须遵守哪些投资限制?
证监会采用「资料披露」 为本的方针,只要个别「单一对冲基金」在组成文件和销售文件披露充分而清晰的资料,就可自行界定投资及借贷规定。
「对冲基金的基金」则须投资于最少5只基金,而所投资的个别基金可以是认可或非认可的「单一对冲基金」,唯不可投资于其他「对冲基金的基金」。此外,「对冲基金的基金」不得把超过总资产净值30%的金额投资于任何一只基金。
据称「对冲基金的基金」可透过分散投资来减低风险。证监会如何确保「对冲基金的基金」审慎地拣选所投资的基金?
除了上述有关分散投资的规定外,证监会规定「对冲基金的基金」的管理公司在挑选基金及监察那些基金的表现时,须设有审慎的查证程序。当「对冲基金的基金」 向证监会申请认可资格时,必须向证监会提交有关的审慎查证程序计划书。投资者可以参阅载于销售文件的审慎查证程序摘要和分散投资策略的说明。
过去,投资者普遍认为对冲基金是「神秘」的投资工具。证监会有否规定零售对冲基金必须披露更多资料?
认可对冲基金必须向投资者提供充足而清晰的资料,让投资者得以评估基金是否适合他们。
对冲基金的销售文件(通常称为「基金说明书」或「章程」)提供关于该基金的投资策略、交易程序和收费安排等资料。此外,对冲基金的销售文件封面、申购表格和广告的当眼处必须列出重要警告声明。投资者应细阅有关声明,以了解该基金所附带的特殊风险。
对冲基金除了要派发中期报告及年度报告外(适用于传统基金的规定),亦须编印季度报告。对冲基金必须在这三种报告中,披露基金在不同类型资 产上的投资(以占基金总资产净值的百分比显示),而在年度及中期报告中,更要提供首5大持仓的资料。同时,季度报告需载有基金经理的评论,当中包括附有基 金资产净值、回报及风险统计数字的业绩表现回顾、市场展望等资料,以便投资者监察基金的表现。
「保本对冲基金」是否须符合更多规定?
「保本对冲基金」除了要遵守监管对冲基金的规定外,亦要符合传统保证基金的有关规定。
出任保证基金的保证人必须是获发牌从事银行业务的机构、获授权保险人,或具备良好财政状况、操作稳健及受到审慎监管的财务机构。
此外,保证基金在销售文件和广告中必须载有基金保证人、保证条款、相关投资项目和风险因素(例如投资风险和对手风险)的资料。
所有投资工具都附带风险,「保本对冲基金」也不例外。除非有关的对冲基金附设有法律保证,否则无人能够确保对冲基金日后的表现或投资回报。然而,即使对冲基金设有法律保证,投资者亦应了解该项保证的保障程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