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的认可

基金

重点讯息:

  • 基金必须先获得证监会的认可,才可以向香港公众公开销售。
  • 认可基金必须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的要求,包括适当的架构、清楚界定的投资指引及限制、持续披露的要求,以及关于基金日常管理运作的其他要求。

基金如欲获得证监会认可,基金本身及所涉及的机构,包括基金管理公司及受托人/代管人,均须符合有关的规定。此外,基金本身及证监会均有权撤销基金的认可资格。

甚么是 “认可资格”?为甚么基金需要获得认可?

基金必须获得证监会认可,方可向香港公众公开销售。基金必须符合《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守则 》(《单位信托守则》)的要求,包括:投资限制、基金管理公司、代管人/受托人的资格、以及资料披露和营运政策等。除豁免适用外,在香港向公众销售未经认可的基金属违法行为。

任何计划如未能提供产品资料概要及/或符合《证监会有关单位信托及互惠基金、与投资有关 的人寿保险计划及非上市结构性投资产品的手册》(《证监会手册》)的“其他披露规定”的经修订销售文件,将不可在香港向公众推广。如有疑问,你应向中 介人或相关产品发行商查询详情。

而有关产品资料概要的详情,请参阅〈产品资料概要 - 助你概括了解投资产品〉一文。

证监会在监管基金活动方面,扮演怎样的角色?

  • 证监会向基金发出认可资格,目的在于令投资者从销售文件中获得充分的资料以作出投资决定。然而,证监会认可一只基金并不等同对该基金作出推许,亦不担保投资于该基金必定有理想的回报。
  • 在香港经营业务的基金管理公司及从事基金销售,或就基金提供投资意见的中介人,必须向证监会注册。证监会密切注视持牌基金经理及中介人,监察它们是否持续遵守有关的规定。
  • 证监会可根据对认可基金,持牌基金经理及中介人之投诉作出调查并采取适当行动。

投资认可基金,我会受到保障吗?

证监会务求保障投资者的权益,因此对认可基金实施以下的规定:

  • 适当的架构:认可基金须委任获证监会接纳的机构出任基金管理公司、受托人/代管人。
  • 清楚界定投资策略:认可基金必须遵守在销售文件或组成文件内订明的投资指引及限制。基金必须选择流通量高的投资工具及作多元化的投资。
  • 披露准确及足够的资料:在认购基金前,你应收到基金的销售文件,载列有关基金的重要资料,让你在掌握充份资料的情况下,作出投资决定。

    认可基金亦需编印中期报告及已审核的周年报告。基金在落实任何重要事项 (例如增加收费、建议合并或撤销认可资格) 之前,必须在指定期限内知会投资者。

    同时,基金的所有宣传资料一定不可以虚构,含误导性或欺诈成分。
  • 其他有关规定:有关基金日常的管理运作,包括单位定价、交易程序、征收费用及其他事项,亦有一定的规定。

如欲查证个别基金是否已获证监会认可,可致电证监会2231 1222查询,或浏览证监会网站内的"公开发售的投资产品列表"部分。

认可基金的认可资格会否被撤销?

基金可于以下情况申请撤销认可资格:基金不再以香港的公众人士作为销售对象、或将会结束或与另一基金合并。基金如要撤销认可资格,通常需要最少3个月前知 会投资者,清楚解释原因及相关的后果,并提供其他选择 (例如安排投资者转换投资至另一认可基金) 。另一方面,如认可基金违反《单位信托守则》的规定,证监会亦有权撤销该基金的认可资格。

如果所投资的基金撤销认可资格,我可以怎样做?

作为认可基金的持有人,你可以:

  • 在基金撤销认可资格前,赎回所持有的基金单位或股份;或
  • 在基金撤销认可资格后,继续持有该基金;或
  • 把投资转换至另一基金 (如提供此选择) 。

购买非认可基金是否违法?

一般来说,法例规定如果基金以香港的公众人士作为销售对象,便必须向证监会申请认可资格。未经认可的基金可用私人配售方式发售,而基金管理公司有责 任确保有关活动并无触犯任何法例。作为认购人,你不会因购买未经认可的基金而犯法。不过,你必须留意:未经认可的基金不但不受证监会监管,基金的架构及运 作,亦可能不受本港任何法规规管,而销售文件也可能未经任何香港的监管机构审批。

然而,这些未经认可的基金或受其他海外监管机构监管。因此,当你考虑购买未经认可的基金时,应小心查证有关基金是否受任何海外监管机构监管,并瞭解当地对投资者的保障安排。

紧记:投资认可基金并不代表你毋须承受正常的投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