盡責的投資顧問
持有證監會牌照的投資顧問必須符合若干規定方可經營業務,包括認識客戶、進行產品盡職審查及向客...
/web/common/images/financial-products/financial-intermediaries/invest-advisor-good_s.jpg
youtube
Portal-Investment
Article
01/04/2016
客戶協議書
首先,投資顧問向你提供服務前,應與你訂立全面的書面協議,清楚列明所提供的服務和你的權責。你應細閱協議書的內容,然後才簽署。如有任何疑問,應要求顧問向你解釋。
認識客戶
投資顧問能否提供合適的意見,關鍵在於他能否掌握客戶的資料。因此,顧問會要求你提供足夠的資料,並加以記錄,然後才給予意見。這些資料包括你的財務需要及概況、財政狀況、投資經驗、投資目標、投資知識及風險承受能力。此外,投資顧問更需要評估客戶對衍生產品的認識,並按照這項資料將客戶分類。
了解所推介產品
在推介任何投資產品前,顧問必須對該產品(包括其性質及所涉風險)有全面透徹的了解。尤其是,顧問在就投資產品提供意見前,應徹底審查該產品並充分了解其所有重要資料。
合適的建議
投資顧問應按照你本身的情況,提供合理及合適的意見。他應以文件載明其投資建議的依據,並向你提供一份副本。
披露資料
投資顧問應向你提供與投資有關的文件,包括所推介產品的章程、發售通函、產品資料概要等。不過,投資顧問不應單單把這些文件遞給你,著你自行閱讀。盡責的顧問應向你提供適當的資料及解釋,助你作出有根據的投資決定。
投資顧問應以書面形式向你提供所推介產品有關的各項收費和罰款(例如提早套現)。在銷售前或銷售過程中,投資顧問亦應向你提供與銷售相關的資料,包括他在是次交易中所擔任的身分(是主事人還是代理人);與產品發行商之間有沒有任何聯屬關係、從產品發行商取得的任何金錢收益或非金錢收益,以及你如何能享有投資顧問收費折扣的概括條款。
如投資產品設有冷靜期或平倉權利,投資顧問亦應向你解釋有關安排或機制如何運作,包括可能涉及的合理行政費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