尽责的投资顾问
持有证监会牌照的投资顾问必须符合若干规定方可经营业务,包括认识客户、进行产品尽职审查及向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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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04/2016
客户协议书
首先,投资顾问向你提供服务前,应与你订立全面的书面协议,清楚列明所提供的服务和你的权责。你应细阅协议书的内容,然后才签署。如有任何疑问,应要求顾问向你解释。
认识客户
投资顾问能否提供合适的意见,关键在于他能否掌握客户的资料。因此,顾问会要求你提供足够的资料,并加以记录,然后才给予意见。这些资料包括你的财务需要及概况、财政状况、投资经验、投资目标、投资知识及风险承受能力。此外,投资顾问更需要评估客户对衍生产品的认识,并按照这项资料将客户分类。
了解所推介产品
在推介任何投资产品前,顾问必须对该产品(包括其性质及所涉风险)有全面透彻的了解。尤其是,顾问在就投资产品提供意见前,应彻底审查该产品并充分了解其所有重要资料。
合适的建议
投资顾问应按照你本身的情况,提供合理及合适的意见。他应以文件载明其投资建议的依据,并向你提供一份副本。
披露资料
投资顾问应向你提供与投资有关的文件,包括所推介产品的章程、发售通函、产品资料概要等。不过,投资顾问不应单单把这些文件递给你,着你自行阅读。尽责的顾问应向你提供适当的资料及解释,助你作出有根据的投资决定。
投资顾问应以书面形式向你提供所推介产品有关的各项收费和罚款(例如提早套现)。在销售前或销售过程中,投资顾问亦应向你提供与销售相关的资料,包括他在是次交易中所担任的身分(是主事人还是代理人);与产品发行商之间有没有任何联属关系、从产品发行商取得的任何金钱收益或非金钱收益,以及你如何能享有投资顾问收费折扣的概括条款。
如投资产品设有冷静期或平仓权利,投资顾问亦应向你解释有关安排或机制如何运作,包括可能涉及的合理行政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