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股不同權 股東勿棄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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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布者: 錢生22/06/2018

有些中文字幾有意思,譬如說「權利」 這個詞語,用於不同的地方,會有不同的解讀,但基本上包含「權力」和「利益」兩個意思。上市公司股東也有權利,權是行使投票權,利是分享公司利潤。

權利既然是一個詞語,權與利的關係自然不可分割。在一股一票的原則下,兩者的關係的確如此。然而,在同股不同權架構下,股東的權與利始乎真的要拆開來看。這種股權架構給予公司創辦人所持有的股份類別,較其他股東所持有的普通股,享有更高的投票權。簡單來說,創辦人可能只是持有少量股份,利益很少,但就可以牢牢掌握公司的話事權,而其他股東無論持有多少股份,利益有多大,但就不可以得到公司的話事權。

股東不是完全no say

從這一點來看,股東在同股不同權公司似乎是無權可言,即所謂的no say了。對一些利字當頭的投資者來說,只要公司交出成績,給股東帶來回報,就算無權,亦未嘗不可。不過,對於一些長線投資者而言,投資一間公司要接受只講利,不講權這個事實,就未必說得過去。

不過,在同股不同權公司中,股東其實並非完全沒有角色可言。首先,一些重要的議案,例如委任或罷免獨立非執行董事、委聘或辭退核數師,以及自願清盤,投票都會改用一股一票的基準進行,創辦人不會有絕對優勢。另外,雖然創辦人在公司有不可動搖的話事權,但亦不代表可以完全無視其他股東,公司仍要就業績及其他交易作出披露和交代,每年亦要開股東會,會上公司董事及管理層要面對股東們的提問或質詢。投票固然是表達自己聲音的一種方法,出席公司的股東會,與公司董事和管理層就業務和公司管治作出交流,其實也是表達自己聲音的一種有效方法。

錢生看一個人總會「聽其言,觀其行」,看一間公司也是一樣。其實,無論公司是行一股一票,還是同股不同權制度,都不能漠視股東的聲音和利益,因為股東永遠是有權的,這個權叫選擇權,特別是在股市這個大森林裏面。